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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规定严管巡逻警车执勤民警 市民可举报

2004年10月20日 10:13

  中新网10月20日电 《广州市公安局巡逻警用汽车使用管理及巡逻执勤的有关规定》近日出台。

  南方日报报道,《规定》对巡逻警车使用及巡逻执勤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指引。警方希望此举能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巡逻警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街面见警率和见车率。

  广州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表示:巡逻警车的使用和管理除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外,也应公开接受市民的监督;市民若发现巡逻警车及执勤民警有违反以下几条规定的行为,可举报。

  一、专门用于路面巡逻执勤的警用汽车严禁挪作他用,车窗玻璃不得粘贴有色玻璃纸。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内物品摆放有序,严禁在车内摆放任何与执行警务无关的物品。

  二、执勤民警必须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巡逻警车停放在道路时,执勤民警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坐在车内。严禁在车内睡觉、吸烟、脱鞋、听音乐、看书报、吃零食等。

  三、民警驾驶巡逻警车在城区范围内执勤,采取机动巡逻和步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执勤巡逻警车停靠时,必须停放在不妨碍交通和便于群众报警、求助及处警的位置。执勤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和发现警情、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必须立即下车按规范处置。

  五、为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巡逻警车除遇到下雨、风沙、高温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完全关闭车窗,每扇车窗必须保持10厘米以上的缝隙。

  警务督察部门提醒,市民群众在举报、投诉巡逻执勤民警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时,应提供有关巡逻警车的车牌号或车身编号、民警的警号、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留下真实姓名、地址或单位及联系方式等。警方将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警方同时表示,对蓄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错告的,将作出解释和必要的批评教育。(贺信公宣)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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