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月十九日电(记者许晓青)记者从十九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获悉,保障此间未成年人在校安全的相关条款已被正式写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等待进一步审议后通过。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并明确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此外,“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涉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等具体细节此番也在草案中得到细化。
为进一步保障校园安全,该草案还提出,中小学校校门周边二百米之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据悉,由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涉及到众多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焦点问题,一个月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各类市民建议一百六十六件,召开各类座谈会十二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这期间,有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针对学校和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校园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建议增加相关法律条款的内容。最后,这一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得到体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