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9日《新京报》等各大媒体报道,广电总局日前发文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正在播出的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立即停播,妥善处理。
近一段时间,围绕广电总局的所有新闻里,最常见的是两个字:叫停——叫停涉案剧,叫停网游节目,叫停“戏说”经典,叫停短信竞猜……不知什么原因,几乎每一次“叫停”,都要引发一场争议,这一次大概也不会例外。
所谓“叫停”,也就是下命令,自然没有商量的余地。问题是,如此强硬的“叫停”却似乎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持。这正是人们难免质疑的缘由所在——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公众会问“为什么”、“凭什么”;专家的说法则更加尖锐:这是“非法设定行政许可”。
广电总局此次叫停方言译制节目,理由是: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有违广播电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可是,“应当”推广普通话,并不等于“必须”使用普通话,更不等于“杜绝”方言。作为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固然有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任务和使命,但是,能说他们就没有维系和保护地方方言的重要任务和使命吗?
方言是一门艺术,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因它而灼灼生辉,许多优秀的剧种更是直接依赖它而留存。方言是伟大的中华祖先在几千年的劳作和生活中,形成的优秀历史遗产,作为后人,我们没有理由视其为“魔鬼”,置之死地而后快。许多东西,总是失去了才懂得珍惜,然而,这种迟到的遗憾毫无意义。
推广普通话虽然是大方向,但是适量的方言译制节目存在,并不会影响到普通话的主导地位,更不会形成对当地普通话推广的阻碍,还远没有到“狼来了”的程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必须”的主动行为,我们对普通话的绝对影响力应该有充分的信心。
再者说了,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之所以会用方言译制节目,还不是因为当地群众喜闻乐见吗?给当地群众播出他们所喜闻乐见的节目,这更应该成为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重要任务和使命”。(稿源:国际在线;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