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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0月19日 09:35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昨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广州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1%,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1.2%。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日报消息说,该规定指出,2004年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1%。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人均工资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56472元)以内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各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能力。   

  2004年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8236元)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2004年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1%至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严利吴子因)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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