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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对券商发债四项重大修改 门槛将降低

2004年10月18日 22:01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记者魏晞)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对券商发债四项重大修改。修改后券商发债门槛降低,对目前券商的资金压力也有一定缓解。

  证监会今日公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取消最近一年盈利要求,并规定实际发行债券面值不少于五千万即可。与此同时,修改后的《办法》还取消此前的五年期限规定,并允许无担保发债。

  据了解,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少于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五十,担保金额不足百分之五十或者未提供担保定向发行债券的,应当在发行和转让时向投资者作特别风险提示,并由投资者签字。”

  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也于今天在北京召开。各位委员与中方参会人员讨论了监管者在债券市场的角色、建立和完善债券交易市场的制度安排、债权人保护机制的完善等问题。此外,与会人员还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东回报、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扩大合规资金来源等方面表示关注。

 
编辑:闻育旻】
:::相 关 报 道:::
·三家券商发债认购已近尾声 定向债券期限5年 (2004-04-02)
·证监会:券商发债是探索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尝试 (20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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