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中国足球职业联盟有限公司专业委员会方案
根据设立中国职业联盟有限公司的总体需要,有效执行公司各项事务,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的有效运行,设立以下各专业委员会。
一、经营管理委员会
设置目的:经营管理委员会是从事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最大化。
组织框架:经营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一人,董事长兼任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兼任第一副主席,副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委员会成员。
工作职责:1)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拟定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草案;
3)制定年度经营计划;
4)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决定职工的聘用与奖惩;
6)讨论决定有关赛事的重大问题;
7)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物;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议事规则:经营管理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其会议可不定期或定期举行,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席授权副主席执行,会议所议事项由主席按照与会委员讨论的实际情况决定,经营管理委员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执行。
设立宗旨:旨在全面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达到公司经营的宏观调控,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二、投资与发展委员会
设立目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经营利益,提高公司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水平,设立本委员会。
组织框架:由三至五人组成,内设主任与副主任、秘书等职务,通过定期召开委员会的方式行使其职责。
工作职责:1)对公司长期战略与投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组织进行与国外足球俱乐部的合作与交流;、
3)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规范,报董事会批准,并执行董事会决意;
4)对重大投资或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负责公司与外部职能部门之间关于投资与开发项目的专业咨询事务;
6)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设立宗旨:保证公司发展宏观战略的正确性,缩短与世界足球发展的差距,增强中国足球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设立目的:为确保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合理性,制定符合市场要求及球员自身价值的工资标准,及对公司运营的绩效进行考核,设立本委员会。
组织框架: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内设主任,副主任及秘书职务。
工作职责:1)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规范并报董事会;
2)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公司薪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及实施办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5)组织对公司拟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来相关参考意见;
6)对公司整体薪酬的总额及薪酬体系、年度薪酬总额及分配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7)对公司整体福利方案及公司福利改进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
8)协调各俱乐部对球员工资及奖金数额的差异,提供可供参考的工资及奖金标准;
9)依据俱乐部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球员工资及奖金所占俱乐部收益的比例。
设立宗旨:在确保公司工作人员薪金管理有效实施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防止球员工资无限攀高的情况,消除球员工资、奖金过高给俱乐部带来的负担,使球员工资、奖金标准符合我国的市场行情,并增强球员的竞争意识,保障足球市场良性循环。
四、监察与审计委员会
设立目的:为加强公司经营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各股东利益设立本委员会。
组织框架:由三至五人组成,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二人及秘书一名构成,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1)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规范并报董事会批准;
2)对公司的年度预、决算草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公司利润分配草案和弥补亏损草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提出意见或建议;
5)对股东增加、减少或退出进行财务审计及股份分配出具依据;
6)对公司基本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7)根据董事会要求,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出具财务意见;
8)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完成及收益等情况进行审计;
9)对公司关于资产购买、资产处置借款、资产抵押及担保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设立宗旨:寻求各股东之间的最大诚信,稳定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各东利益的合理分配,保障各股东权利的有效行使。
五、纪律委员会
设立目的:为规范足球运动竞赛环境,约束球员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并惩罚违规违纪人员,设立本委员会。
组织框架:`内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明确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定举报及处罚及申诉等工作程序,确定财务管理及活动方式。
工作职责:1)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规范及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2)受理投诉、举报违规违纪事件并负责调查;
3)对查实的违规违者罚款纪人员作出得罚决定;
4)对参加比赛的人员进行公平竞赛、遵纪守法的教育宣传。
议事规则:1)纪律委员会会议以不定期方式组织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3-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2)纪律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参会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委员会秘书应如实记录;
3)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委员会实行表决制,采用举手或投票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凡赞成票超过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设立宗旨:通过对足球运动相关人员行为的约束,保证从业人员能公平、公正从事足球运动,推动中国足球市场的发展,提升足球作为第一体育运动的社会地位。
六、仲裁委员会
设立目的:为保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权益,促进足球产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秩序,保证足球赛公平、公正进行,特设立本委员会。
组织框架:内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秘书等职,负责日常工作,明确成员权利义务,及工作原则,规定工作方式、财务管理制度。
工作职责:1)制定本委工作规范及符合产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
2)执行董事会批准或授命的工作安排;
3)受理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及相对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并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诉讼事务;
4)受理各股东之间及运动员之间、运动员与教练员之间或其他足球产业人员关于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等方面争议,并做出处理意见。
议事规则:1)仲裁委员会会议以不定期方式组织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3-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2)仲裁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参会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委员会秘书应如实记录;
3)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仲裁委员会实行表决制,采用举手或投票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凡赞成票超过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设立宗旨:立求在法律框架内、平等协商处理公司股东、球员及对外发生的争议事务,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七、顾问委员会
设置目的:为充分保障足球产业健康发展,有效评估足球产业发展环境,制定符合中国足球产业发展计划,设立本委员会。
组织框架:顾问委员会由足球、法律、财务等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一名及委员若干组成。
工作职责:1)提供足球产业发展建议;
2)调查研究足球产业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制定符合中国足球产业发展计划。
议事规则:1)顾问委员会可由主任或三分之二委员提议召开会议,或经董事会授意对重大经营事项研究召开临时会议;
2)顾问委员会应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形成纪要,并对董事会授意的重大事项出具报告,上报董事会;
设立宗旨:为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和能力,寻求科学的足球发展轨迹,推动中国足球产业的全面发展,为中国足球迈向世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