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出《公开信》的背景及目的
客观地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足球的发展,成为体育改革的标志。可是在计划体制的长期主导下,当前中国足球已经出现了相当困难的局面,中超联赛面临崩盘的境地。主要表现在:中超联赛的组织机构复杂,管理机制混乱,联赛水平日趋低劣,比赛公信度降至极点;运营机制不成熟导致联赛环境极其恶劣,经营业绩每况愈下,持续低迷的上座率严重打击了足球投资者的信心,导致实力资本纷纷离场;财务不透明、不公开,相关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足协的管理职能也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等等。这些问题致使广大职业俱乐部投资者、足球产业赞助商以及广大球迷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而原本属于俱乐部的各项合法权利被中国足协长期占有。中国足球改革势在必行。
在国足兵败科威特、中超联赛面临崩盘危险的关键时刻,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这些危机不是一两场比赛的问题,而是一系列问题长时间积累而爆发出来的必然结果;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中超联赛的主体,各俱乐部长期放弃了攸关俱乐部的切身利益和中国足球最根本利益的主导权利,导致中国足球长期在不正常的情况下运行,职业联赛长期在畸形的轨道上徘徊不前;我们也深刻地认识,近日国足兵败科威特所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和国安罢赛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各种矛盾同时也给中国足球的改革带来了契机。
我们应该针对上述系列问题进行深刻的检讨、反省和反思,本着实事求是、尊重足球规律、尊重市场规律、尊重法律、尊重规则的基本原则,积极应对目前中国足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难局面,为了拯救中国足球,打造健康的、市场化的职业联赛,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在事关足球俱乐部切身利益和中国足球发展前途的关键时刻,我们以向中国足协负责,对中国足球事业负责的态度,发出了《致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开信》。
二、改革中国足球的基本要求
1、重新对中国足球协会的管理职能进行定位。中国足协应当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行使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取消其事实上的经营职能。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中国足协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协会工作;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国家队;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开展国际及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土,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事实上,中国足协的工作已经远远超出了上述规定之范畴,全面主导着职业联赛的管理、经营和监督工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对俱乐部的各项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使职业联赛陷入管理混乱、水平日趋低劣、公信度极差、经营业绩每况愈下、上座率持续低迷的困境,足球投资者信心受到重创,而足协的管理职能也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比如,联赛管理机构的财务状况不透明就很是问题。依据甲A联赛及中超联赛的章程之规定,我们要求中国足协向各足球俱乐部公布历年的财务状况。立即成立由各足球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有关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对职业联赛11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上报中超委员会,向各会员单位通报。2004年10月31日之前公布2004年的财务情况;11月30日之前公布2000—2003年的财务情况;2005年1月31日之前公布1994—1999年的财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足协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章程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的工作,而将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还给俱乐部,做到行企分开,让俱乐部真正成为足球产业的主体,全面搞活足球产业,进而打好中国足球的市场基础,从而从根本上全面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使之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2、取消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确立足球俱乐部的产权地位,使其拥有对职业联赛的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
产权不清是目前中国足球联赛组织管理水平低下,竞技水平下降,球市滑坡,商业开发陷入困境,甚至国家队成绩差强人意的最根本原因。产权不清直接导致职业足球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异位,形成了管理者强行替代所有者经营的局面,投资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保障。这直接导致足球投资者改变投资策略,把本应作为长期事业的规划转变为短期行为,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足球环境恶化至崩溃的边缘。
众所周知,足球是在所有的体育项目中公众参与率最高的一项,因此也是其在世界上很快就为诸多实力资本所追逐,并迅速进入产业化运作阶段的原因。世界足球强国的经验以及在亚洲迅速崛起的韩国、日本的经验均表明,成熟的、市场化的职业联赛反过来又强有力地促进了本国足球水平的发展。而保持职业联赛的活力的根本途径就是使职业足球俱乐部成为联赛的主体。一如企业要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一样。只有俱乐部真正成为联赛的主体,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和经营,可以真正把握联赛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维护联赛的总体利益和各俱乐部的切身利益,才能保证联赛的吸引力和活力。事实上如NBA、英超与J-LEAGUE等所有的体育职业联赛的产权都属于职业联赛的参与俱乐部。
因此,将联赛产权归还给俱乐部,确保所有者的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成立由各俱乐部发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足球职业联盟公司是解决目前中国足球所面临困境的根本途径。
3、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简称中足联),进行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全面开发足球产业,进而推动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和全面提升中国足球水平。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将联赛产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归还给各参与俱乐部,对职业联赛进行集体决策和经营管理。并对现有的中超联赛管理组织机构——中超联赛委员会的章程按照公司法原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将其转化成中足联公司的公司章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构建企业组织架构,开展联赛组织和经营工作。我们要求立即由各俱乐部作为发起人成立中足联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成立中足联公司,为下一个赛季做好准备。今年10月31日前由主要发起单位组成中足联公司筹备委员会;11月30日前完成公司可行性报告,征集股东、资本金到位、草拟章程、招聘人员、设立组织机构,完成工商注册;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中超联赛的全部准备工作。同时,为保证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连续性,本年度后期的联赛仍由现有的中超联赛委员会组织,并按照既定的赛程和有关规程完成本赛季的比赛,记录比赛成绩。
我们坚信,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经过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中国足球必将迎来光明和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