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东站在恒基中心二十层办公室的落地窗前看着窗外,楼下不远处北京王府井大街最大的一面路牌广告上,大众喜爱的歌星周华健一脸诚恳地向过往行人推荐天狮保健产品。
“从今年起,天狮开始在国内打品牌了,”作为民营直销企业老大———天津天狮集团国际文化传媒集团的总经理,张向东信心十足,“尤其年底直销立法之后,天狮还会有大手笔。”
由于和非法传销难以辨别,今年底直销如何立法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已经开始做和有意做直销的内资民企们更是命系于此。9月份商务部牵头在厦门召开的“直销立法座谈会”上,商务部明确表示“内外一致”的立法原则,让直销民企和外资直销巨头同台竞技终于名正言顺。
立法草案首度摆上桌面
尽管9月厦门悦华酒店召开的“直销立法座谈会”戒备森严,进入会场的人员不仅要验证,还要对名单,记者更是全部被挡在了门外,但座谈会中首度公开亮相并讨论的直销法规草案还是成为近期各媒体报道的热点。
根据入世承诺,加入WTO后三年内,我国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将取消限制,也就是在今年的12月11日之后,我国必须开放直销市场,及时制订执行法律来规范这个敏感行业,刻不容缓。
“作为民营直销企业,我们现在还不能对直销立法做任何表态,”张向东总经理说,“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非常欢迎和支持直销法案的出台,有法可依对企业而言总是好的。”
据厦门座谈会的一位参会者表示,这次制订出台的不是法律,而是法规,向参会的22家中外直销企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出席,意味着直销法规的探讨已经进入到最后定稿和审议通过阶段。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直销法规草案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国直销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此外还有《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等,除《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外,其他全部由商务部牵头制订。
据与会者透露,在重点讨论的《中国直销管理办法》的立法说明中,商务部外资司邓湛副司长提出了总体要求:严管市场准入、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泛滥。
外资民营一碗水端平
“商务部‘内外一致’的原则性要求,否认了传言中我国直销市场开放‘外资先行’的说法,”张向东告诉记者,“作为直销民企,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会给我们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
据了解,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座谈会上作了25分钟的发言,就我国政府对直销立法所遵循的原则提出“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12字方针。
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对传销及直销活动全面禁止,此前已获得政府批准开展传销或直销业务的内资企业全军覆没,国家工商总局1997年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张向东介绍说,九八年的严打后天狮逐渐把业务转向海外,成为保健品直销行业里的黑马,目前已在世界90多个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机构,天狮集团的网站就有32种语言,国内业务反而只占很小一部分。
此外,1998年6月《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安利等十家外资企业获准在我国继续直销业务,但必须转型为“店铺+推销员”的经营方式。有一部分内资企业在法律和政策真空下,也比照这样的标准慢慢发展起来,但规模都不大。
业内普遍认为,目前内资直销业总的来说还很不成气候。9月厦门座谈会是内资直销企业第一次参加直销立法会议,直销市场的开放要同时兼顾外资和内资,给民企们吃下一颗定心丸。
民企直销的门槛还能低么
张向东认为,如果要对即将出台的直销法规提一点希望的话,就是希望给内资直销企业设置的门槛再低些。
据媒体报道,外资直销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美元,再加上3年以上海外直销从业管理经验等,内资企业则必须在申报之前连续三年累计营业超过5亿元人民币,但这种说法尚没有得到证实。
如果按照5亿元标准的话,可能只有很小一部分民营直销企业能够达到,有些民营直销企业目前的年销售额才几千万元,这个门槛有点太高,张向东说。
2003年直销巨头安利在我国的销售额增长了近60%,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中国成为安利的全球最大市场,有媒体报道称我国2003年整个直销市场的营业额已高达350亿元人民币。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直销专家都认为,讲究人际关系的中国是直销生长的天然沃土。
从去年开始,外资巨头纷纷加大中国市场投入,安利宣布一次性追加投资1.2亿美元扩大生产规模、雅芳计划每年新开500家店、中山完美准备在扬州再建一个新厂等。年底直销市场放开后,民营直销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杀出重围绝非易事。
据9月厦门座谈会传出的消息,我国直销产品将限制在保健品和化妆品两类。有媒体报道称,国药集团、修正药业、康恩贝集团等内资健康产业集团都在筹备开展直销业务。
张向东认为,直销讲究垂范作用,保健品和化妆品最适合直销,而直销企业最为依赖的是庞大的销售网络,短期内建立起自己的网络,对民营企业来说也不是一日之功。
背景链接
1990年11月,美国雅芳公司在广州设立中外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首次把直销带到中国。
1996年4月,我国政府首次批准41家传销企业开始传销业务。
1997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传销定义为“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采取最严厉措施全面禁止传销及直销,《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安利、雅芳等十家外资企业开展在华直销业务,但必须转为“店铺+推销员”的经营方式。
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入世后3年内,我国将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
2004年2月,商务部官员明确表示,我国直销业相关法律有望在今年出台。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记者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