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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规定:政府主要领导对校园安全负总责

2004年10月16日 22:50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负总责。

  针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涉及中小学生及少年儿童安全的重大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陕西省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负总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校长、园长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教育、学校、幼儿园、文化、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检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全面清理整顿办学机构和清退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教职工。各学校、幼儿园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制止,减少损失。

  通知还要求公安部门大力整顿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恶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陈有谋)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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