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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4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责任追究制

2004年10月15日 10:38

  中新网10月15日电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近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调整,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此外,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将由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

  《决定》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南方日报报道说,有关人士指出,食品监管职能的调整将从根本上改变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和监管不到位的局面。(孙茂勇)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示信息 四种食品今起将下架 (2004-10-06)
·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2004-09-30)
·农业部发紧急通知要求强化检测保证双节食品安全 (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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