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市法院去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大幅增长,海淀法院、西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增长将近1倍(去年200多件),市一中院受理的此类二审案件也增长了64%(去年218件)。
——被告集中在房管局、公安局等权力部门
据了解,北京法院的行政赔偿案件主要分布在市一中院、二中院、朝阳、海淀、丰台、宣武、崇文、石景山、大兴、怀柔等法院,其他一些区县法院绝大多数尚未受理过行政赔偿案件。
而被告主要集中在房管局、公安局、城管监察大队、规划局、建委、乡镇政府、林业局、公证处、工商局、规划局、市政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管局交通支队等。其中因行政强制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数量居前两位,而在行政强制措施中,又以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数量最多。
对于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区法院,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莘教授认为,主要因为城区是各种社会活动发生比较多的地区,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频率比郊区高。而工商、环保或者质检等部门的执法范围较广,也就是说权力越大,执法发生纠纷的频率就越高。(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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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不予颁发的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权,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