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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专项资金 黑龙江木兰原副县长被判刑十年

2004年10月14日 11:18

  中新网10月14日电 身为副县长,明知法院法庭建设资金系国家计划内专款专用资金,却利用职务便利将法庭建设专项资金据为己有。检察日报报道,经哈尔滨市动力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13日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木兰县原副县长耿沩珉有期徒刑十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1年12月,耿沩珉在担任黑龙江省木兰县法院院长期间以木兰县法院的名义,向木兰县政府申请到法庭建设资金人民币50万元。2002年10月,耿沩珉调木兰县政府任副县长后,对该县县委书记赵某谎称其在为法院争取资金过程中,个人花销费用没有得到解决,骗取领导信任。赵某同意按该县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规定处理。

  经该县招商引资办审查及副县长杜某批准,该县法院将法庭建设专项资金中的15万元转入耿沩珉指定的账户,除1万元用于公务外,其余14万元赃款被其据为己有。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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