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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 全市七万辆均是黑户

2004年10月14日 09:31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正在制订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将明确确认:广州仍将不让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车上牌、上路。

  据信息时报报道,上月23日广州交警首次明确表示,广州不准备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也不让上路。不过,随着广东首例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罚款案最终罚款被判无效,又让“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个问题成为广州城中热门话题。

  据了解,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也就是说广州目前所有电动自行车全部是“黑户”。

  今年7月9日,广东省自行车协会向省政府递交有关专题报告,申请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全省各地上牌上路。省人大代表也在今年“两会”期间,专门提出“要求政府解除禁令,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由于未作明确规定,有些商家就利用空白传出“可以上牌”的传言,不少市民因此买了电动自行车。据经销商和厂商的最新统计,目前广州市场已售出约5万~7万辆。电动自行车的热潮,已经从市郊向市区范围扩展。

  据来自交警部门的消息,广州交警部门一直对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执行禁行上路政策。目前交警部门开始对无牌助力车上路行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罚,已有多辆助力车被当地交警部门以“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为由而查扣,罚款50元,由车主持购车发票领回被扣车辆。

  据了解,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之前,广州市政府目前已经制订出《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

  《规定(草稿)》特别说明,从广州的实际情况来看,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广州市决定对于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规定(草稿)》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三轮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通行。(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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