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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立法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审理 作出23条规定

2004年10月13日 16:34

  中新网10月13日电上海市高级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程序的若干意见》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据新闻晚报报道,该《意见》依据中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审理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项权利,赔偿请求人依法请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刑事赔偿案件,以及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了人身权、财产权等项权利,受害人依法请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程序,并从请求确认、权利告知、案件立案和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作出了23条规定。(高远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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