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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6.3”矿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2004年10月12日 09:48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邯郸县鸿达煤矿“6.3”特大瓦斯燃烧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矿长马登峰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邯郸县副县长陈珍礼等11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鸿达煤矿隐瞒事故处以罚款15万元,并对其实施关闭。

  据河北日报报道,今年6月3日8时许,邯郸县鸿达煤矿副井四平巷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当场死亡11人,伤23人,至6月2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共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207万元。事故发生后,鸿达煤矿隐瞒未报。

  经调查综合分析认定,这次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南四平巷作业区内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采用干式变压器供电的煤电钻负荷电缆“鸡爪子”接线处裸露的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事故发生后,矿长、副矿长、包工头、村委会主任有组织、有计划地隐瞒事故,没有按规定如实上报,调查人员赶到现场后仍拒不提供真实情况。

  调查处理决定,对鸿达煤矿夜班瓦检员兼电工程全卫、副井瓦检员兼电工组组长申义军、副井生产系统包工头余加成、矿长兼法人代表马登峰、副矿长马学林和马重生追究刑事责任;对邯郸县康庄乡停驷头村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该矿主要股东之一马希科开除党籍,并建议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追究刑事责任;对邯郸县康庄乡煤炭公司经理杨景然开除党籍,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康庄乡副乡长程宇明以及康庄乡、邯郸县煤炭行业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事故负有责任的9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煤炭办公室主任于占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邯郸县副县长陈珍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县长李文海向邯郸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李仁堂、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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