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我1998年就策划了“中华女子乐坊”文案
被告:“乐坊”概念古代就有
12位衣着时尚的妙龄女子用现代手法演奏中国民乐,在日本红透半边天,在国内却引发了一场争论谁是原创者的著作权纠纷。昨天下午,广受关注的“女子十二乐坊”被诉剽窃他人创意案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
此案的原告是京城策划人张铁军,被告是“女子十二乐坊”的掌门人、著名音乐人王晓京及他的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昨天,王晓京派出自己的律师到庭应诉,他本人没有现身法庭。
张铁军称:1998年时,他和3名合作伙伴一起策划了一个“中华女子乐坊”的策划文案。此方案以女子十二金钗为形象代表,将中国女性的贤淑之美与中国民乐的魅力,与西方现代流行音乐相结合,从全国几大艺术院校及专业团体中招聘二胡、琵琶、古筝等专业的12名品貌德艺兼具的女子,打造一支民族音乐表演团体。1998年4月,女子乐坊的创意策划及招商合作实施文案正式形成。1999年,王晓京曾多次来到他的办公室,看到女子乐坊的创意策划文案,表示非常感兴趣,想合作。他信以为真,遂将创意策划文案及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公司《整合报告》(机密)交给王晓京。可是,王晓京拿到这些文案后便杳无音信。他后来多次找王交涉此事,对方却一直避而不见。后来王晓京在全国多家媒体上一再声称自己是女子乐
坊的创建人。但他通过对比,发现“女子十二乐坊”与自己的“中华女子乐坊”的文案策划内容一致。他认为,王晓京及其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及商业秘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人民币43.27元。
张铁军的诉讼请求涉及了女子乐坊的创意策划文案和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公司《整合报告》两份文件。但只有《整合报告》是他个人的作品。策划文案是与他人三人合作的成果,而这三人都没有起诉王晓京侵权。经过15分钟休庭,法官裁定此次开庭只针对那份《整合报告》。
王晓京及其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十余份证据。他们指出,张铁军没有证据证明王晓京看过他们的文案。王晓京从台湾采风回来后,受新民乐运动的启示,才想起打算组织一支乐队,还专门查询了“乐坊”一词的来历与音乐的关系。2001年,他着手组建了如今的“女子十二乐坊”。更重要的是,张铁军的创意与现在的“女子十二乐坊”有很大区别,根本就谈不上剽窃。“乐坊”的概念早在古代就有,并不是张最先提出的。“女子十二乐坊”的成功,不光是靠好的创意,还依赖于编曲、发行等诸多方面的努力。
昨天的庭审足足用了近4个小时。今后,法院还会单独审理涉及女子十二乐坊创意策划文案的侵权纠纷。(北京青年报: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