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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大诉讼法将重大修改 保障人权成重要原则

2004年10月11日 09:33

  中新网10月11日电 中国三大诉讼法可能会有重大修改,“保障人权”将成重要原则。新快报报道,昨天,全国300多名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齐聚广州就三大诉讼法修改中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展开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修改三大诉讼法提出部分意见,证人无故不出庭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抽象行政行为和教育权、劳动权列入行政受案范围。其中“保障人权”成为一个重要原则,如犯罪嫌疑人以“羁押为主”的制度有望改成以“保释为主羁押为辅”,即疑犯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保释,只有例外的情况下才予以羁押。

  中国三大诉讼法将作重大修改,第十届全国人大已将其列入了立法规划,有望在五年内完成。

  现行民事诉讼法颁行于1991年,刑事诉讼法颁行于1997年,行政诉讼法颁行于1989年。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深化,三大诉讼法已明显无法适应现实需要,暴露出许多问题。在立法职能缺位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诉讼法进行补充,使之基本适应于变化的社会,但由此导致司法解释极度扩张,诉讼法被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措施所肢解、淹没,甚至被架空,严重损害了诉讼法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和保障,只有完善的程序法,才能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因此,要实现公平和正义,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势在必行。(温建敏邓灵罗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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