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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督查清欠工程款 不完成目标将追究领导责任

2004年10月10日 15:12

  中新网10月10日电 今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开始对全区各地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

  都市消费晨报的报道,此次督查最主要的一个内容是和该区各个地州市的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双清”工作目标承诺书,保证将各地州市所拖欠的工程款在2006年的10月31日之前清偿完毕。

  清欠工作目标承诺书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保证在2004年12月31日前清偿35%,2005年6月30日前清偿35%,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房地产和其它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保证于2004年12月31日前清偿35%,2005年6月30日清偿15%,2005年12月31日前清偿20%,2006年10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保证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另外,各地州市还要在这份承诺书上保证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如果没有实现上述清欠工作目标,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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