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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制定家庭赡养法规 养老义务不得有偿转让

2004年10月09日 13:14

  中新网10日9日电 山东将制定实施家庭赡养与扶养法规,明确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推进家庭养老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人大目前已经将制定《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使家庭养老有法可依。这一条例将强调:养老问题应该由家庭、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来解决,在目前社会养老产业尚未得到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家庭应当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角,家庭解决不了的才可以交给社会和政府。

  山东省老龄委的有关人士分析说,家庭赡养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家庭赡养义务的具体化,同时注重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规定赡养人不能将养老义务有偿转让,但对照料、护理、保健这类生活料理等养老义务,可采取有偿服务方式间接履行。为督促子女赡养老人,相关部门还将对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加强组织指导。(吕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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