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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县司法局原局长受贿17万 一审被判10年

2004年10月09日 09:27

  中新网10月9日电 正义网消息,“拿了不该拿的财物,你就别想侥幸逃过法网。”今天上午,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而被法院判刑十年的浙江龙游县司法局原局长范松喜当庭感叹。  

  今年46岁的范松喜,在1994年11月至2001年1月担任龙游县教委副主任期间,分管教研室、招生办等部门。1996年上半年,当地个体户楼某携带烟酒找到范松喜家,要求龙游县教委征订其所推销的学生学习资料,经范松喜提议后,楼某如愿揽到了全县学生学习资料的征订,此项业务一直延续到2001年范松喜调任到县司法局局长为止。

  楼某为感谢范松喜对其资料征订业务的帮忙,先是于1997年4月,送给范松喜价值人民币10128元的跑步机3台,范松喜认为自己确实帮了楼某的大忙,这3台跑步机小意思,就不加思索收了下来;次年4月至5月份,楼某又送给范松喜价值人民币16000元的珠峰豪迈125型摩托车1辆,并将价值人民币7284元的花岗岩送给范松喜装修新居,范松喜也予以收受。1998年9月,楼某将8000元人民币现金送到范松喜家中,自称不收现金的范松喜推辞了一下,也坦然收下。

  2000年3月,范松喜妻子钟某从楼某经营的公司借得人民币3万元,事后钟某告知范松喜,后归还3万元借款时被楼某妻子许某婉言拒绝。同年10月,范松喜因购买房子资金短缺,向楼某借款20万元,几天后归还了10万元。2001年3月,范松喜升任为县司法局局长,此后曾几次提出要归还13万元欠款,楼某均明确告知不要其归还,范松喜即予以收受。

  在县司法局任职期间,范松喜一直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不再作案,以前的老底就没人揭穿。2004年4月19日,范松喜得知楼某被检察机关传唤,马上将人民币13万元退还给楼某的妻子许某。可惜已经迟了。二天后,根据群众举报,龙游县检察院对范松喜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同月30日范松喜被依法逮捕。(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龙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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