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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简化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10日起可一地办理

2004年10月08日 16:23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黄金周结束后刚一上班,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就向媒体发布了一个好消息:为了最大限度简化户口迁移手续和办事程序,全市户籍派出所将于10月10日开始,实现市内户口迁移迁入地一地办理。

  报道称,以往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这样一个户口迁移办下来,居民至少需要跑3次派出所。而现在,各派出所都进行了联机,居民只要直接到迁入派出所提出要求,派出所就可在公安系统网络上完成居民的户口迁移。

  由于派出所一地办理业务数据与市局中心数据库实时同步一致,加强了派出所间的协同,杜绝了“在途户口”的发生。北京市公安局中心系统还可以对网上户口迁移业务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办理业务信息和审批信息由市局中心系统集中存储、备查,避免造假户口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各派出所之间的联机事务处理,还实现了网上户口审批。实现网上户口审批后,承报、审批过程均可通过网络实时完成,只要民警在系统办理页面登录,即可查看到分局回复的审批意见,即时办理有关业务或回复群众。户口迁移“一地办理”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还可以同步进行,群众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即可办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当场拍照不需要交照片办证。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必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但是,办理其他户口事项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周明杰、关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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