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一《暂行规定》将居住证适用范围从引进人才扩大到境内来沪人员,今天起该市试点发证。由于居住证制度涉及在沪的数百万人员,上海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就人们关心的一些话题作出了解释。
针对上海为什么要推行居住证制度这一问题,上海政府回答道,目前,上海市来沪人员已达500万人左右。其中,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达383万人,在本市就业的达375万人。来沪人员为上海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以来,国家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总的方向是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转变。在来沪人员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这种转变,进一步激发上海这座移民城市的活力和创造力,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更好地融入全国、服务全国。
上海出台这个暂行规定基本出发点是:第一,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突出便民利民的原则。第三,体现依法管理的精神。
上海政府具体解释了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对象:并非所有来沪人员都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登记执照,并有稳定住所的来沪人员。在上海“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来沪人员,都可以按规定自愿申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来沪人员可以享受前面所说的一系列相关待遇。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的人员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但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要办理居住登记。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是免费办理。住宿宾馆、旅店、招待所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不必再到社区办理居住登记。
此外,办理居住证要收取IC卡证件工本费,每人每证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