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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促政制发展

2004年10月06日 09:24

  中新社香港十月六日电 就美国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十月五日发表的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政府回应指,特区政府会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推动香港政制发展。

  港府发言人说,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我们会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达到这一目标。今年九月举行的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是香港政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这是立法会首次有半数议员由分区直接选举产生。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四月作出决定前已充分考虑香港社会的意见。虽然根据有关决定二00七年及二00八年不会由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但有空间进一步改进选举制度,以逐渐迈进最终普选的目标。

  发言人指出,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他并称,“一国两制”从来都不应理解为我们可以完全自行决定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按照宪制的设计,中央有权有责审视香港的政制发展。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是合法和正当的。他希望外国政府和议会继续尊重一项原则,就是香港的选举安排必须依据基本法制订。

  发言人称,过去七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香港成功落实“一国两制”,将这一方针贯彻实践在特区日常的生活中。香港人依然继续享有新闻、言论表达、集会、宗教和其他多方面的自由。这些自由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他补充说,香港与美国多年来在多个领域(例如贸易、民航及出口管制)的关系都是互利的。今后,香港与美国就不同范畴维持和发展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利。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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