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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证”能保“名分”?

2004年09月30日 14:50

  据报道,前不久,一位许小姐打电话到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公证处咨询爱情是否可以公证。原来,从2001年起,她就和一已婚老板同居,并生了个男孩。由于自己没有“名分”,她既担心某一天老板会弃她母子俩不顾;又憧憬该老板能与妻子离婚,再将她“扶正”。为了日后有证据证明与同居老板的“夫妻”名分,并在经济上有保障,许小姐希望南海公证处能够公证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身为“二奶”的许小姐,为了维护自己和非婚生儿子的利益,竟欲公证自己与有妇之夫的见不得光的“名分”,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变为合法的公证,真是荒唐可笑。如果公证处真的能为这类有悖伦理道德的爱情作公证,那么就犹如打开潘多拉魔盒,将会怂恿更多的年轻女子,对大款们投怀送抱,甘为“二奶”、“三奶”甚至“四奶”……旧社会有钱人所过的三妻四妾的糜烂生活也就会跟着死灰复燃。

  好在对于许“二奶”异想天开的要求,南海市公证处毫不犹豫地予以拒绝。这种与婚姻法规相冲突的“公证”就算真弄到了手也无异于一纸空文,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当然,许小姐能清楚地意识到自身尴尬的身分所面临的困境,还是有“觉悟”的。如果等到她人老珠黄,失去吸引力,老板移情别恋后不负责任地翻脸不认人,许小姐真的无法得到经济保障,母子生活堪忧,的确令人担心。

  可悲的是,一些“二奶”明知今后可能面临的人财皆空的悲惨命运,依然有着飞蛾扑火的勇气,为一时的享乐趁着花样年华傍大款,甘为有钱人的“二奶”。更有些女子还在包她男人的花言巧语下或为了拴住男人的心,“无知无畏”地非婚生子。不难设想,这样从小就不能公然地享受父爱的孩子,成长旅途将是多么艰难,该会忍受多少闲言碎语。

  为保“名分”而去“爱情公证”,折射了时下一些“二奶”的矛盾心态。这些生活在富贵乡的年轻小姐们应该明白,插足别人的家庭,甘为千夫所指的“二奶”,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道德的。这种有悖婚姻法的“爱情”,也不受法律保护。要想拥有“名分”,做个堂堂正正的妻子,就得告别这种见不得阳光的“爱情”生活,光明正大的与单身的男士相恋,走入“围城”,这是今后婚姻生活的幸福的基本保障。

  (来源:中国妇女报,作者:邬颖菊)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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