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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废止城市户口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文件

2004年09月29日 14:35

  中新网9月29日电 来自公安部网站的消息,公安部决定废止包括《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在内的7件公安部部门规章,以及废止了1077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安部拟对27件部门规章、13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这是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所取得的成果。

  这次清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部历次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清理最彻底的一次,一些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得到清理。目前,公安部清理废止108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部门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139件;各地公安机关还清理废止了2910件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拟修改542件。

  在这次清理过程中公安部明确要求,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废止。

  附:公安部废止部门规章名录

  1、《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4、《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9月2日发布)

  5、《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1993年5月13日发布)

  6、《摩托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5号,1994年1月12日发布)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年12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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