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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规定:公务员被投诉两次将降职调离

2004年09月29日 09:13

  中新网9月29日电 昨日,辽宁省人事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服务对象监督投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辽宁市民如果发现公务员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行为严重者,将被降职、调离岗位甚至辞退。

  据时代商报报道,意见规定,对公务员的监督投诉必须采用实名制,各级政府要在人事等部门设立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负责登记、立案、分拨、督办、结果备案和重大投诉的查处工作。

  按照规定,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办结。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同时报本级政府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备案。

  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等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批评,并责令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有办事推诿、扯皮或违反工作人员时限要求、贻误工作行为被投诉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

  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为设置障碍,有吃、拿、卡、要,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和违规审批行为,被投诉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公务员有以上不良行政行为1年内被投诉并查实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调离工作岗位。符合《国家公务员辞退暂行规定》的,坚决予以辞退。

  辽宁省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设在省人事厅。投诉电话为:024-23448383、23448961(传真),电子信箱为:mailto:jdts_001@sina.com,通讯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政编码为:110001。此外,还可以登录辽宁省人事人才网www.lnrc.com.cn进行投诉。(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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