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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规范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2004年09月28日 14:57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央视国际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出台《关于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送达是指法院以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活动。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是在现有的特快专递网络为基础,开展的一种更加安全、快捷的邮寄送达方式,基本上在两至三天内可完成送达。这样既避免了个别当事人为恶意逃避法律责任,拒绝签收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也避免一些法院以异地送达为名向当事人收取“其他诉讼费用”等问题。

  这个司法解释,在总结一些地方已经开展的“司法专邮”的基础上,对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范围、效力、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投送、签收、送达不能的后果以及在送达过程中法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当事人和法院均可通过11185电话号码及时查询和掌握送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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