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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大审议鞭炮开禁案 市政府做法规修改说明

2004年09月27日 16:04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扬子晚报报道,今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十二次会议提请审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正案在获得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南京今后在春节等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将可在特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了。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做了法规修改说明。修改方案明确,南京市准备实行限定“时间、地点、品种”燃放烟花爆竹。这种“有限开禁”,就是允许市民在限定的时间、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时间限制:除夕12时起至初五24时止,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限制:六城区原则上在老城墙环之外各设一至二个燃放点,其他区域仍为禁放区。原由雨花台区划归建邺区的沙洲、双闸、江心洲三个街道,这次也一并实行禁放。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采购安全性能良好的烟花爆竹,品种应少而精。对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以及没有取得封鉴标志的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

  修正案还特别指出,六城区的开禁区域,原则上要选择在老城墙环之外的交通便利、道路宽阔、照明条件良好、周边无密集住宅区和化工企业,利于扎口实行封闭式管理,有足够空间的地区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市民广场、风景名胜区原则上不设燃放点。(周荃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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