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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出游提示:签合同留发票 及时投诉理性维权

2004年09月27日 14:02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中国旅游网消息,面对即将到来电“十一”黄金周,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与管理所为即将出行的旅游者做些提示:

  第一、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参团出游前,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含港澳)须由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第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好发票。合同、发票或收据和行程计划都是重要证据。请妥善保存以上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就是处理的凭证。

  第三、平和心态对待客流高峰。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许多地方的交通和接待设施还有不少薄弱环节,黄金周期间亿万人出游,要做到每一个游客在“行、游、住、吃、购、娱”诸方面事事顺心、样样满意是很难很难的。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情况,旅游者要有心理准备,不要因此烦躁,影响游兴。对由于气象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更要理性对待,理性处理,以便各方努力,共同维护好黄金周市场秩序。

  第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个黄金周都有道路交通安全、个人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事故发生。虽然各旅行社按有关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但为了进一步增强旅游者抗风险能力,万一遇到风险也有利益保障,建议大家在出行前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购物和自费项目在合同中明确。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请在出发前确认好行程中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停留时间,以便必要时通过导游或领队交涉。购物时,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

  第六、及时投诉和理性维权。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如协商不成,在黄金周期间可向各级假日办投诉,也可在回到报名地后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在此也特别提醒旅游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必须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在出现问题后,要对旅行社等当事单位提出的合理补救措施予以配合。动辄就以不登机、不退房等过激行为来扩大事态的做法,不但会给其他旅游者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也会给自身带来损失。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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