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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举措 民工可直接持欠条上法庭索薪

2004年09月27日 09:19

  中新网9月27日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新举措,在青岛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遇到拖欠工资的老板,可直接持欠条将对方告上法庭,无须再作仲裁。

  京华时报的消息说,以前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一方或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并需交纳一定的仲裁费,对追讨工资的民工来说,时间和投入都是负担。

  按照新规定,被拖欠的工资数额确定、农民工又持有相关书面凭证的,可按数额追索劳动报酬,由法院直接受理,不必进行仲裁。这既减轻了农民工的诉讼成本,也减少了诉讼时间。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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