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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法》十一实施 阶梯水价暂不针对居民

2004年09月24日 07:56

  中新网9月24日电 北京晨报报道,10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这为北京加快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保证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针对水法第五十五条中“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条文,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孔繁荣解释说:“这相当于阶梯水价,但目前不针对家庭,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因为目前对居民实施尚具有一定难度。”在北京市实施水法办法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曾经就实施阶梯水价征集意见,随后市自来水集团公布了水价分段计费的办法,许多住宅小区的查表员也开始对家庭的用水量进行统计,但因目前本市尚有许多家住在平房、筒子楼的居民,不能实现一户一表,很难区分各户的用水量,因此阶梯水价至今并未针对居民实施,有关部门也曾明确表示要延缓实施。

  就《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中“用水应计量,不得实行包费制,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一款,北京市水务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实施分类计量也是为了制止一些将生活用水用作他用的行为,比如有的出租房屋者,将本是住宅的房子出租给洗车行进行经营,这样如果还按照生活用水缴费的话,就会使政府受到损失,因水价便宜也会造成水资源浪费。

  但是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务局的有关人士表示,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因为这些单位根据企业的性质已经规定了用水量,如果每个月超过了,超过部分必须进行实行加价交费制度。但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孔繁荣告诉记者:“这一条主要是阶梯型水资源费,相当于阶梯水价,但目前主要针对单位,而不针对家庭。”(杨玉峰)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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