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文/朱大可
经过历次仇恨政治运动洗礼的中国社会,仍然受到“仇恨政治学”的精神支配。仇恨政治学的逻辑是:仇敌的苦难就是我们的欢乐。这个逻辑完全罔顾受害人正是那些无辜的平民。仇恨成了衡量国家-民族-人际关系的惟一标准。这导致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后果。早在“9·11”事件爆发之际,我们就已经发现,这一恐怖屠杀竟成为某些狭隘民族主义者的狂欢时刻。
几年过去了,仇恨政治学的逻辑并未得到修正,但它的语法却从仇恨大步转向了娱乐,从而促成了一种全新的“娱乐政治学”的诞生。这意味着狂欢对象正在从受难的“仇敌”扩展到所有对象。从马加爵喋血、马骅落水身亡、到中国工人阿富汗遇难事件,甚至到最近的别斯兰惨案,所有这些灾难性事件都无法摆脱“娱乐政治学”的染指。
政治娱乐化本来是意识形态的进化方式,但它却走火入魔,沦为一场对人类苦难的消费狂欢。国家主义和商业主义、娱乐主义与恐怖主义合谋,结成了“娱乐政治学”的同盟。一些运营商的章鱼式吸盘,透过大众传媒伸向广大受众,意图用人类灾难的诱饵去获取利润。这是国家资本主义逻辑的范例。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代,社会良知、正义和同情心均遭到了无耻的解构。高涨的娱乐指数像兴奋剂一样,瓦解了媒体最后的伦理操守。这是关于人类苦难的盛宴,每一道菜肴都是由死亡、鲜血和眼泪烹调而成的。但我们不能仅仅指责那些厨子,也要对食客的口味提出质疑。毫无疑问,正是民众的渴求推动了这场“苦难消费”的狂潮。他们和媒体以及商业机构的共同蜜月,勾勒出了资讯嘉年华的丑陋轮廓。
什么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娱乐政治学”理念?娱乐有没有基本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是什么?谁来制订这样的规则?又有谁来监督规则的执行?违规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迄今为止,所有这些疑问都未得到必要的澄清。
在1864至1949年期间缔结的一系列“日内瓦公约”,或许能够给中国伦理学界提供某种启示。该组公约不仅是国际关系的约定,也是人权、正义和良知的普遍准则,它要求给予弱者(战俘、平民、难民、伤病员等以基本的人道主义对待)以基本的“人身及荣誉的尊重”,“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其中第四公约第27条特别指出,要使其免受“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扰。”中国政府早在1956年就已成为这一公约的缔约者。这不仅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道德约定,而且也是国家机构和普通民众的道德理念,亦应成为全球媒体的娱乐底线。任何超越这个底线的行为,都可被视为是一种“资讯侵权”或“资讯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从日内瓦到北京的心灵距离,似乎正在变得遥远起来。在我看来,一项强制性的外部约定,远不如一次小小的道德内省来得有效。中国社会重修被摧毁的伦理道路,寄望于大批道德义工的参与。
对过分的“娱乐政治学”的激烈批评,大多来自互联网论坛,也就是来之于自由议论的前线。这是社会良知的一次自助行动。对大众媒体的道德指控,与其说是居高临下的审判,不如说是资讯消费者的自我反省。媒体的一再跨底线运作,终于唤醒社会业已退化的良知,令广大公众感到了强烈的羞耻。这一羞耻感的修复,有助于改善社会无耻化的病况。“娱乐政治学”首先应当确立这种“羞耻伦理”,而后才能推动人类公约的健康运行。重建中国社会良知的最大动力,正源于我们每个人的隐秘内心。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总第19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