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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诉讼费缴纳将施新规 当事人从银行直接缴纳

2004年09月22日 14:35

  中新网9月22日电 下月起,湖北省诉讼费直接缴纳给财政,法院不再“沾边”。这是湖北省率先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楚天都市报的消息,《细则》规定:今后,当事人打官司,按照国家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直接向财政部门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设的“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缴纳诉讼费,各级法院将不再自行收取。

  收支彻底分离后,湖北省法院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严禁各级财政部门给法院下达诉讼费创收指标。

  湖北省高院司法行政处处长杜汉生昨日说,多年来,由于法院审判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费的需求大,而财政保障不足,导致法院越来越依赖诉讼费,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新的办法让法院“不沾钱”,是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有关人士认为,此举也有望从根本上杜绝少数法官私收诉讼费、执行费等现象。(向勇李国清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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