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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民有权查规划档案 拒绝查阅部门将受惩处

2004年09月22日 12:52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新快报消息,昨天,再次提交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拒绝公民查阅相关规划档案的政府部门将受到惩处;自身利益受到规划影响的个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按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档案。但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有关部门拒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的,将被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草案》还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自核发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信息网络、设置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核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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