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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判公安部督办涉黑大案 首犯九罪名判死刑

2004年09月22日 09:06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被四川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大案的内江刘彬涉黑团伙案经四川内江中院审理,昨日上午一审宣判:刘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9个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廖志国犯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等,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敬刚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没收个人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1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5岁的刘彬是内江市双才镇人。1999年至2003年期间,他组织、领导廖志国、曾天君、艾松桃、陈永苹等人以成都市青龙场等地为据点开设赌场,谋取非法利益。同时,刘彬涉黑团伙成员还在成渝及内江等地有组织进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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