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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作出批复 配偶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

2004年09月21日 08:27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批复中首次明确表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赵鹏)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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