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完成起草。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城镇街道、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或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
据天府早报消息,昨(19)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已起草完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代表听证及省人大审议后将发布实施。四川省的火葬区划分标准将会重新确定,民间资金有望进入殡葬服务行业。
三大变化有别旧规
该负责人说,修订草案与原条例相比主要有3大变化。具体包括火葬区的划分标准、民间资金进入殡葬行业的方式及监督管理方式、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草案》明确提出这些地区才划为火葬区:建有殡仪馆的城市近期规划区;乡(镇)人均耕地不足0.8亩,居住地距离公路边2公里以内,且距离殡仪馆50公里以内;成都平原。
《草案》首次对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其它资本全面解禁: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社会公共墓地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国家投资,也可引进民营资本。
三项禁止事关百姓
该负责人认为,市民对修订草案中的“三项禁止”可能最为关心:禁止买卖、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利用墓位等炒买炒卖;禁止在城镇街道、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或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
三大缘由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新增或修改的内容多达10条近2000字,可以说是一个全面‘改版’。”该负责人说,修订的原因主要有3个:一是原条例已出台8年,目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火葬区的划分标准,已与殡葬改革的步伐不相匹配;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资金进入殡葬行业已成为必然,这也就需要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范。
据介绍,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去年底就着手起草条例的修订草案,省人大今年2月开始先期介入,法制办和民政厅于本月3日发布了面向社会公征《修订草案》听证会代表的通告。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次举行的有关民政事务的听证会,目前听证日期还未最终确定。(杨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