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带来网络犯罪的新现象,正在参加此间举行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专家认为,打击网络犯罪目前面临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的困境,许多案件因此无法被法院受理,中国亟需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由于法律条文内容滞后,网络虚拟财产,比如网络游戏的武器装备被盗的纠纷在中国已有很多,但处理起来还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卢建平说。
据统计,中国从1986年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逐年大幅上升,199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达到4500余起,其中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牵涉网络。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认为:“中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尚处于就事论事阶段,主要集中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经营秩序方面,关于滥用计算机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规定较少。”
网络信息滥用,包括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网上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非法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煽动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等等。
卢建平认为,对于这些行为,国家规定可以运用刑法中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诈骗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款定罪,但实践表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被害人的权益和国家对网络的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财产犯罪大得多,根据欧洲理事会提出的网络犯罪公约,这些行为应该统一纳入网络犯罪的框架下追究刑事责任。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卢建平说,本次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大会将网络犯罪确定为一个议题,相信中国的刑法学界将通过这种国际交流把国外主流的东西引进到中国网络犯罪的立法活动中。
卢建平还建议挑选一批干练的“网络法官”专门处理日益增多的电脑网络犯罪案件,他们除了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要掌握互联网最新应用技术,以随时准备好与网络高手们过招。(来源:新华网记者韩乔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