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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下线狂杀6上线劫取钱财 3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2004年09月17日 12:43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3名传销杀人抢劫犯终审判处死刑。柳州市中级法院16日对被告人陈旭明、张广顺、高毓翀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陈旭明、张广顺、高毓翀均系辽宁省人,与传销上线潘国民、王海翔、殷宝岗、梁德华、陈友成、汪旺宝同在柳州市“香港佰得尔”传销公司做传销工作。2003年12月中旬,陈旭明认为传销上线潘国民等人欲将自己赶走,遂产生要杀死潘国民等传销上线人员、劫取钱财的想法,在与被告人高毓翀、张广顺预谋劫财灭口后,三被告人在外地购买了三支自制仿“五四”式手枪和“六四”子弹31发及胡椒粉、502胶水等作案工具,伺机犯罪。

  2004年1月16日21时许,潘国民到陈旭明租住的柳州市三中路一出租房内准备开会。潘国民进门后,陈旭明、张广顺立即用枪对准其头部,抢走潘国民人民币200余元现金、银行储蓄卡、移动电话等财物,并与高毓翀用“502”胶水、毛巾和排气扇电源线将潘国民捆绑住。之后,陈旭明逼问潘国民说出储蓄卡的密码,又用潘的移动电话拨打被害人殷宝岗的移动电话,威胁潘国民把殷宝岗骗到该处。21时20分许,殷宝岗进房后,三被告人分别用枪顶着其头并将其捆绑。陈旭明吩咐张广顺抢走殷宝岗的人民币500余元现金等财物,并逼殷宝岗说出陈友成等人的住处。约22时许,陈旭明将枪管塞进潘国民的嘴里,开枪打死潘国民。

  随后,陈旭明、张广顺、高毓翀将殷宝岗押至陈友成等人租住的柳州市金都花苑某出租房内,陈旭明用殷宝岗的钥匙打开房门,张广顺即冲进客厅,将枪管塞进王海翔的嘴里,开枪将王海翔打死。在出租房内,陈旭明、张广顺把殷宝岗、陈友成、汪旺宝、梁德华四人集中在客厅内看守,高毓翀则在室内搜寻钱物,抢得四被害人人民币300元现金、储蓄卡(内有人民币12000元)、手表、移动电话等财物。陈旭明逼问陈友成得知银行储蓄卡的密码后,三被告人分别用秋衣、秋裤等物将四被害人的手脚捆绑,用袜子及宽透明胶封嘴,用电源线先后将他们勒死。

  次日凌晨,陈旭明、张广顺、高毓翀回到三中路租住的房后,用棉被、编织袋等物将潘国民的尸体包裹好,租车运至该市磨滩村河西污水提升泵站工地旁菜地内抛弃。

  2004年4月2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陈旭明、张广顺、高毓翀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旭明、高毓翀提出上诉。广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黄星航费文彬宫威)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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