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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原副市长李兴民受审 法院将会择日宣判(图)

2004年09月16日 12:52


被告人李兴民在法庭上。

  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9月14日,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兴民,男,1950年9月15日出生,曾任安徽省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宿州市副市长等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兴民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于1996年初至2001年4月,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王桂夫、孙守民等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协调贷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王学良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玉英(已作不起诉处理)非法收受王桂夫、孙守民等25人43次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是10万元,最少的一次是2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兴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对其收受王桂夫、孙守民等24人计人民币23.9万元、美元3000元的犯罪事实当庭予以确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收受原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祖彬的1.5万元事实,待合议庭闭庭后综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据了解,2004年1月17日李兴民被逮捕。案发后,其涉案赃款已被全数追缴。

  法院将择日宣判。(作者:鲍冬梅金学永)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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