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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诉日作者侵害名誉权案交换证据

2004年09月15日 23:50

  15日上午,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作者松村俊夫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夏淑琴诉日本另一作者东中野修道侵害名誉权案将于16日在同一法院进行证据交换。为两名被告出版相关书籍的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是这两个案子的第二被告。这是侵华日军受害者对日诉讼案件首次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交换标志着这个案件的法庭审理程序已经启动。

  原告夏淑琴本人和她的两名律师到庭参加了证据交换。被告松村俊夫、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则未到庭或委托代理人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对此,审判长郭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证据交换是为了在原告与被告之间各自持有的证据进行交换,通过证据交换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将各自持有的证据予以提出,并整理、固定案件争点和证据,以保障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本院依照法定程序于2004年6月向原告夏淑琴,于2004年4月向被告松村俊夫、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送达了本次证据交换的传票。被告松村俊夫、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在庭审前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今天亦未到庭。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村俊夫、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未到庭参加本次证据交换,视为其放弃本次证据交换的权利。”因此,这次证据交换未经证据展示即结束。原告夏淑琴在结束后将相关证据交至书记员处。1998年,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出版了日本作者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分别编纂的《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和《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他们在书中以“检证历史”为由,对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见证统统表示怀疑,说这是对“日本名誉的伤害”。松村在书中称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李秀英等是“假证人”,她们“所说的话并非亲身经历”。2000年,东中野修道等人在大阪国际和平中心举行“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最大谎言集会”,企图彻底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历史。

  通过有关媒体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侵华日军受害者夏淑琴于2000年11月通过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两份民事诉讼状,分别将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以及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告上中国的法庭。2004年6月,她得到通知:案件已经转到玄武区人民法院并被受理。此前,另一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诉松村俊夫及日本展転社株式会社侵害名誉权案已于2003年4月在东京高等法院二审胜诉。

  夏淑琴在诉状中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两案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0万元;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夏淑琴现年75岁。1937年,她一家9口人中的7口在南京新路口5号的家中被侵华日军杀害,当时年仅8岁的她身中3刀后侥幸与4岁的妹妹存活下来。听到她的遭遇后,美国的约翰·马吉牧师等人前往新路口5号调查,并在现场作了摄影记录。约翰·马吉还将这一情况向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作了通报。当时为救助南京大屠杀受害者而成立的南京国际委员会主席德国人约翰·拉贝的日记以及《南京安全区档案》等资料中均有记载。1994年8月,夏淑琴赴日本参加民间组织的和平集会,向日本民众诉说了自己的亲身遭遇,成为东京法庭审判后第一个到日本为南京大屠杀作证的幸存者。后来,她又多次到国外为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作证。

  夏淑琴的家人以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等人旁听了这次证据交换。据悉,这两个案件将分别于11月22日、23日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来源:新华网,记者姜帆姚玉洁)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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