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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站传播淫秽物品 法院判处吴龙杰两年徒刑

2004年09月15日 20:44

  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15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吴龙杰传播淫秽物品案并当庭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判处吴龙杰有期徒刑两年。

  吴龙杰是浙江省奉化市裘村镇吴江村人,暂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今年7月2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逮捕。法院经审理查明:吴龙杰于今年6月用个人计算机建立了“天下中文网论坛”网站,并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自今年6月30日至7月9日,吴龙杰先后在网上传播淫秽帖子221条,淫秽小说171篇,淫秽图片269幅,淫秽电影30部,形成点击数35252次。

  北戴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龙杰利用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吴龙杰有期徒刑两年,并没收吴龙杰犯罪用的计算机、服务器各一台。(董智永、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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