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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社安局颁布持有F-1签证者申请社安卡新规定

2004年09月15日 10:42

  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社安局颁布持有F-1签证学生者申请社安卡新规定,其中增加了工卡和雇用证明要求,以防范滥用。

  这份新规定将在2004年10月13日生效。社安局在联邦登录上宣布修订F-1签证学生申请社安号码规定,要求学生与其它人员一样,提供年龄和身份证明,移民身份状况,和工作许可。

  学生必须提供移民局发放的工卡,或被校方允许课程实习(CPT)证明,否则必须提供学校同意就业证据,已被雇用或同意雇用的雇主证明。如果学生无法提供这些证明,就不能申请社安号码文件。

  社安局承认这会给学生和校方增加麻烦,但强调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由于移民法对学生就业许可没有明确规定,以往F-1学生申请社安号码时,只需提供有学校负责留学生管理官员签字的I-20表格,或准许半职打工信函(内容多是证明学生在校全职就读,因此允许半职就业)即可。

  但调查表明,很多学生拿到社安号码后并没有就业,也不想就业,有人甚至伪造学校信函申请社安号码。不少学生用申请到的社安号码申请政府福利、驾照、和银行开户等。

  社安局因此严格社安卡用途,严格文件证明要求,杜绝漏洞。这也是社安局首次要求学生提供工卡文件。针对学生究竟如何在没有社安卡情况下申请移民局工卡,社安局并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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