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安徽日报报道,9月14日,由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一案,在巢湖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李兴民自1996年初至2001年4月担任原县级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宿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协调贷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接受王某等人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