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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提高立法质量 正确处理三方面关系

2004年09月14日 23:20

  中新网9月14日电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的专访。这位负责人表示,当今,人们对立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全国人大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主要是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这位负责人指出,一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制定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社会生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主要矛盾。这不仅是指新制定的法律要提高质量,而且现有的法律也要通过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二是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立法一定要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对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草案,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行使公权力与保护公民私权利的关系、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的关系,既要注意给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以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又要注意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确保公民权利不受侵害。

  三是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改革过程中变动性的关系。立法工作一方面要及时把改革中成功的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现实生活需要的规定及时作出修改,为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要注意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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