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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核准王利明等金融诈骗和受贿罪犯死刑

2004年09月14日 12:50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电 (记者朱大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三名票据诈骗罪犯以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受贿罪犯梁世汉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利明原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自一九九九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利明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苗平、宋中俊以及王翔、王郑光(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以高息诱骗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等五单位将资金存入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伪造并使用伪造的转帐支票、汇票从该行共骗取上列储户存款人民币二千八百四十多万元。案发后,致使国有银行资金人民币二千余万元无法追回。

  被告人王翔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四月,被告人王翔与同案被告人薛喜斌、史洪涛、吴贵前以及另案处理的王利明、苗平、宋中俊和在逃的徐平、吴国良等相互勾结,采用电脑扫描储户印鉴的方法,伪造并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将储户存入银行的四千余万元资金转出后非法占有使用,造成国有银行经济损失二千余万元。

  被告人梁世汉原任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梁世汉利用职务便利,盗用本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为珠海经济特区亚德贸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强(在逃)开具了三十一张信用证,开证金额为美元三千四百四十多万元,德国马克一千二百八十多万元。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梁世汉数次收受周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五百七十多万元。周强贴现其中的八张信用证造成开证银行损失本息合计一千零三十多万美元。

  据了解,二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二万零三百多件,判处犯罪分子二万七千九百多人;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七千二百多件,判处犯罪分子七千五百多人。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判处是相当严厉的,在判处的七千五百多名金融诈骗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四千二百多人,占五成多。但金融诈骗犯罪发案仍然居高不下,针对这一态势,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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