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今年8月27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一周年的日子。2003年12月9日,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两个条约被认为是悬在中国贪官外逃路上的两把利剑,使外逃贪官再不能“捞了就跑,跑了就了”。在积极参与国际打击和防止跨国腐败的同时,中国也正不断加强国内反腐败力度。日前有媒体报道,中央纪委已接受中国民主党派之一台盟中央的建议,在国内部分地区开始进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试点工作。有专家认为,这表明中国已开始系统地采取严厉的措施,严防贪官携款外逃。
来自中国公安部的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其中,暴利走私、涉案金额250亿元的赖昌星畏罪潜逃加拿大;涉嫌经济犯罪、涉案金额70亿的仰融出走美国;涉嫌巨额索贿受贿、涉案金额0.56亿的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逃到美国。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指出,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或其它人员逃往国外,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
报道称,危害深重的贪官外逃现象,已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中央领导曾强调,要切实加大对重要逃犯的缉捕,特别是对逃往境外的案犯,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缉拿归案。
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克服困难,多策并举,先后从30多个国家、地区将230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其中包括贪污挪用公款4.8亿美元、潜逃国外2年半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诈骗资金5亿元、潜逃国外8年的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宏,贪污、挪用公款13亿港元的广东省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清洲,贪污国家巨额资金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等等。
据介绍,目前中国主要通过引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缉捕、开展区域司法协助3个途径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
有关专家曾深刻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官外逃,必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高筑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同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针对容易诱发贪官外逃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改革建立起良性的权力运行机制。
还有专家建议,遏制贪官外逃应尽快制定《反洗钱法》,将腐败犯罪规定为洗钱的上游犯罪;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出境管理和护照统管;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黑名单”制,让那些有腐败嫌疑的人出不了国门。(李有军、刘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