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图片库
时 尚 | 汽 车 | 房 产 | 视 频 | 商 城 | 供 稿 |产经资讯 |专 稿 | 出 版|广告服务|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问责制步入中国政坛 专家认为需要相应法律保障

2004年09月10日 08:49

  从2003年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引咎辞职的石破惊天,到今年中国疾控中心主任引咎辞职的波澜不惊,短短一年多时间,中石油集团、北京密云、吉林省吉林市、浙江海宁、湖南嘉禾、安徽阜阳等部门和地区一批官员,先后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乱纪“落马”或遭严厉处分。问责制已实实在在地走进了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

  问责旨在改善政府管理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问责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问责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杨伟东说。他认为,合理构建的问责制,可以通过追究官员确实应承担的责任,促使官员合法、正当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真正负起责任。但如果将问责制失之简单化、扩大化,不管具体情况、不分原因地一味追究责任,则有可能挫伤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积极性,背离问责制的初衷。当前,在中国要用好这把“双刃剑”的关键和前提是要合理地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明确责任。没有不同部门与官职之间的职能、职责和权限明确、严格的划分,问责制就很难顺利推行或根本无法实施。

  权力与责任应达到平衡

  由于历史原因、机构改革尚未全部完成等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这可能导致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

  有学者认为,中国过去重行政权力、轻政府责任的倾向已开始得以扭转,重视政府责任、强调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均衡和一致,通过抓责任的方式促进政府各部门建立内部的职责机制,使各级官员更好地运用权力,是在中国正在进行的一场重大变革。

  中国政府官员已经感受到这种变化,认识到在政府机关工作不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对重庆开县井喷、密云踩踏事故、吉林火灾、阜阳劣质奶粉等事件的责任追究,使有的官员发出“官难做了”的感叹。

  问责需要相应法律保障

  中国新一届政府在彰显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的同时,更加强调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布,这个全面、系统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制度规范,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

  3月5日,温家宝在向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他要求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做出了严格规范。《规定》还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有专家认为,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此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知政是问责的基础。试想,如果不知道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不清楚政府运用权力的情况,普通百姓如何对政府进行问责?

  “建立问责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简单照搬其它国家的问责制。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问责制度。”杨伟东说。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作者:君林)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