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图片库
时 尚 | 汽 车 | 房 产 | 视 频 | 商 城 | 供 稿 |产经资讯 |专 稿 | 出 版|广告服务|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明星赶场子被商家利用 街头小广告盗用葛优形象

2004年09月09日 09:30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江南时报报道,最近,葛优不时在媒体面前露一小脸,又是金鸡百花电影节新闻发布会,又是中国电影华表奖晚会等等。与此同时,葛优的形象还出现在了北京路边、在木头支架上粘贴的劣质海报上以及向路人散发的小传单上,成为某林木公司的“形象代言人”,难道葛优要去种树了?

  商家:葛优为我们代言

  记者按传单上的电话拨过去,对方忙不迭介绍公司业务。在得知记者意图后,这位方经理介绍说,葛优正是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并且刚刚参加完公司组织的一个招商活动。与此同时葛优为公司所拍摄的广告已于8月1日起在北京电视台一至三套投入播放。

  葛优:没有做过代言

  记者随后向各方求证此事。北京电视台总编室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没有这个广告。”电视台十分肯定的说法和林木公司的说法形成了明显的误差,这中间显然有一方说了谎话。记者连续几天收看了北京电视台一套和三套的广告,也没有发现此广告。随后,记者又向葛优求证,电话始终没有接通。最后,记者通过葛优的经纪人、朋友等辗转得知,葛优的确曾参加过该公司举办的一个招商会,但并未做过其形象代言人。对于自己在活动中的肖像被如何使用,也不得而知。

  法律专家:这无疑是侵权

  将明星参与招商活动时的照片直接用于公司广告,这算不算侵权?中国政法大学的李韵秋教授肯定地表示:“侵权”,但要追究起法律责任并不容易。“因为处于改革开放的初始阶段,中国的法律,无论法理、民法、刑法都没有达到一种严谨的程度,具体到侵权的标准,有些规章不清。比如说,葛优的光头,能否采用?葛优说过的话,能否引用……当知名人士被人利用时,除了有强烈、明确的商业炒作,一般没有侵权,起码没有侵犯名誉权。”

  据了解,现在不少公司都采用一种廉价方式做明星广告,那就是邀请明星出席由公司举办的活动,并趁机留下其肖像,或引用其话,作为广告图片或广告语,但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势必带来广告市场的混乱。(张凌)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