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教授李忠杰在最近一期《瞭望》新闻周刊上撰文论述了如何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文章中写到,提高执政能力,关键是如何正确掌握和运用国家权力。用形象的话来说,就好比是解方程。权力+Y=X,执政能力是一种Y。如果执政能力大大提高了,我们处理和解决国家大事、人民大事的效果就会更快、更好、更高。
文章写到,作为执政党来说,掌的是国家大权,干的是社稷大事,承担的是治国理政的重任。怎样执政,至关紧要。因此,一定要认清什么是权力,权力意味着什么,怎样对待权力。
《现代汉语词典》对“权力”一词的解释:一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二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两者其实都是支配,只不过支配的范围和力度有大有小罢了。
权力,有自己特有的性质、特征,也有自己特有的运行规律。凡执政党或执政者,要真正合理地运用权力,首先就要对权力、政权本身有科学的认识,认识政权运行的规律,遵循政权运行的规律,按照规律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使各个部分、各个方面的权力结成相互协调、配合互补、监督制约的关系,从而能够在民主、科学、高效的轨道上运行。
文章还写到,权力从何而来?又朝何而去?这是运用政权执政者必须进一步搞清楚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类社会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所以也是一切权力包括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人民群众委托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政治力量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也就是把权力授予了这种政治力量。无论国家权力的大小如何、结构如何、使用状况如何,归根结底,一切国家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
我们的各级干部,或多或少也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又是从何而来呢?按照现有的权力关系,似乎是由一级级组织、一级级政府授予的。但是,这些组织、政府的任免权又是从何而来呢?显然,它并不是一种终极权力,最终的源泉仍然在人民手中。而且,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我们的干部除了上级任免外,很多也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或以其他方式征求民意。所以,说到底,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仍然来自于人民。
文章还提出,执政,就是掌权。“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这话好像有点儿贬义,但从权与令的关系来说,倒也是事实。有权,就可以发令。有权,当然也应该发令。问题是,为谁发令呢?或者说,发令为谁呢?
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理所当然就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权力按这样的目标使用,才是正当的,也才是合理的。在权力运用和运行的整个过程中,人民都可以加以监督。谁如果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自己、为少数人服务,人民就可以毫不犹豫地将这种权力收回去。
从共产党来说,掌权,执政,无非就是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执政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所以就必须受制于人民;国家的权力归人民所有,所以就必须服务于人民。党在掌握政权的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核心,是受人民的委托,按人民的意愿执好政,掌好权。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要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出发,把为人民谋取利益当作最根本的目的。归结起来,就是江泽民、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执政为民”四个字。
文章最后指出,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在认清、澄清权力来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里,真正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提高我们领导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能力;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民为本;就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民主机制,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